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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优化环评服务助推重点项目建设的12条措施〉 的通知
编辑:山东国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   发布时间:2020-08-18 07:08:57

 关于印发《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服务助推重点项目建设的12条措施》的通知_页面_1.jpg


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服务助推

重点项目建设的 12 条措施

 

 

一、将重点项目环评纳入绿色通道,优化流程提高效率

(一)优化办事流程,实施“一窗受理、一口对外”。一窗 受理建设项目环评,公开办事指南、办事流程,落实一次性告知。 对总量指标确认和名泉保护审查意见等实行容缺受理。对建设项 目环评同时涉及辐射项目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,实行内部并联、 限时审批流程,对符合条件的合并批复,做到一口对外、一次办 成。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环评“全链条”下放,加强市、区两级联 动,方便企业在项目立项地就近申报。

(二)对重点项目优先办理,即来即审。对审批时限再压缩, 原则上比法定时限压缩三分之二以上,报告书 20 个工作日、报

告表 10 个工作日以内(不含依法公示、评估、听证、企业整改 等时间)。对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法定保护区的公路、 铁路、轨道交通、输油(气)管线、电网等线性工程,环评审批 部门提醒其向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手续,指导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无 害化穿(跨)越方式,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,主管部门意见不 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。

(三)统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调剂。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项目,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地辖区难以调剂的,由区县分 局申请市级总量控制部门统筹调剂,对重点项目总量指标确认手 续优先办理。平衡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,将污染物排放总 量指标向省、市重点项目倾斜,做到“要素跟着项目走”。

二、建立重点项目调度联络机制,提前介入服务保障

(四)建立服务重点项目落地工作体系。成立市、区两级生 态环境局服务重点项目落地工作专班,负责协调推进全市、辖区 重点项目建设相关服务保障工作,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比较集中、 突出的难题。按照审批权限,各级环评审批部门(包括生态环境 机构,下同)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环评清单化调度和服务保障工作。 对项目初期审批权限不明确的,由项目所在地环评审批部门负责 调度和前期服务保障工作。将重点项目调度和服务保障工作纳入 全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考核。

(五)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台账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主动对 接发展改革、交通运输等部门,对省市重点项目、新旧动能转换、 “双招双引”、补短板强弱项等重点项目,以及重点项目入驻的 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建立清单和工作台账,并根据实际调整及时动 态更新。市生态环境局服务重点项目落地工作专班根据全市重点 项目清单定期调度进展情况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 台账,提前介入、服务保障,按要求上报进展情况。

(六)实施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。对每个重点项目明确联络员,主动对接,提前介入,跟踪服务,调度进展情况。指导企业 在项目可研等前期阶段同步编制环评文件,企业应根据项目开工 建设时间倒推环评编报时序进度。主动了解企业在生态环境方面 的政策需求,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及惠企政策解读。

三、建立服务企业会商制度,破解影响项目落地难题

(七)各级环评审批部门采取对接协调会、现场帮扶、微信 群等形式,及时了解企业诉求,合力推进环评进度。对企业合理 诉求和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,组织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;针对影 响项目落地的环评难题,在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、污染物达 标排放的前提下,召集会商提出生态环境指导意见或解决方案; 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不予批准等情形的,做好相关条款和政策解 释,对企业有不同意见、反映突出的,采取面对面沟通解答。

(八)允许企业环评批复前开展前期施工准备。环评批复前 企业可以开展地质勘探、场地平整、拆除旧有建筑物、临时建筑、 施工用临时道路、通水、通电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;对急需开工 建设、分阶段施工的重点项目,如项目前期涉及建设标准厂房、 办公用房的,符合登记表备案的可以备案建设,后期在项目主体 建设前依法办理整体项目环评;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医疗生产、 物资生产、研究试验三类项目特事特办,可以先行建设、补办手 续。

四、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,提高第三方编制质量和时效

   (九)按照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监督管理 办法》等要求,加强对环评编制机构、编制人员及环评文件编制 质量的监督管理,对信用管理对象实施失信计分,保障环评文件 编制质量。环评编制机构对重点项目环评编制接受委托后,应根 据开工建设时间安排环评编报时序进度,配备技术能力强的环评 编制人员,对重大项目优先办理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对环评文件 编制有关技术问题给予技术指导,对生态环境基础数据方面的需 求给予协调提供。

五、实施环评和执法正面清单,支持企业项目复工复产

(十)开展部分项目告知承诺和环评豁免管理。将环境影响 总体可控、受疫情影响较大、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工程建设、 社会事业与服务业、制造业、畜牧业、交通运输业等 17 大类 46 小类行业的项目,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。对符合告 知承诺制项目,环评审批部门可不经评估、审查,在 2 个工作日 内作出审批决定;对关系民生且纳入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 管理名录(2019 年版)》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,以 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,不涉及有毒、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、物流 配送业等 22 大类 47 小类行业的项目,豁免办理环评手续。

(十一)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。对交通基建、水利工程等 重大工程项目以及汽车制造、铁路、航空航天、电力装备制造等 重点领域企业,近一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,或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 可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,一般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 监管,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。

六、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,简化项目环评内容

(十二)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作为入园重点项目环评的 重要依据。对于规划环评依规通过审查的园区,对其入园重点项 目环评有关政策符合性分析、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、生态环境现 状调查与评价等方面内容可适当简化。